5月15日,区政府召开第31次常务会议,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区委副书记、区长袁顺明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十大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意见》进行全面顶层设计,对进一步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区政府系统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意见》的学习宣传,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组织学习培训,确保更深层次、更多领域、更大力度推动政策落实,坚决守住财经纪律红线底线。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基层“三保”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扎实开展财会监督,尤其要加强日常监督和事前事中监督,确保各项资金使用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要依法依规履职,进一步健全全区财务内控机制,全面压实监督主体责任,推动形成财政部门履行财会监督主责、中介机构抓牢执业监督、行业协会抓实自律监督、各类主体强化内部监督的工作格局。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
副区长刘嘉宁、吴瑜琳、刘诗倩出席会议;区政协副主席陈英,区领导李建科、张明德列席会议。 胡园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