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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纪委监委出台《严肃查处诬告陷害、造谣传谣工作办法(试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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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出台两个《办法》严查诬告陷害等行为

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尽责担当

2021/12/7   点击量:8695

近日,区纪委监委出台《严肃查处诬告陷害、造谣传谣工作办法(试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旗帜鲜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为推动成华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我们梳理近年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信访问题情况发现,不实举报数量还占大多数,甚至还存在有诬告陷害的情况。此类诬告陷害行为成本低、无门槛,既突破道德底线,违反党纪国法,又扰乱举报秩序,消耗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资源,更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两个《办法》的出台,正是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进一步激励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尽责担当的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尚。

据介绍,两个《办法》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等党内法规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其中,《严肃查处诬告陷害、造谣传谣工作办法(试行)》共分7章25条,严格区分错告和诬告,界定了诬告陷害和造谣传谣行为,明确了应当进行核查的6种情形,以及对处置程序、责任追究、澄清保护、保障机制等7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确保诬告陷害、造谣传谣行为严肃查处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可操作性;《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办法(试行)》共4章11条,明确了澄清正名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原则、符合澄清正名的四种情形和澄清正名的五种方式,传递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

据悉,接下来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将立足岗位职能职责,严格落实《办法》要求,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加强沟通协作,建立线索移送和办理结果反馈机制,坚持审慎从严、不枉不纵,对不实举报加强分析、仔细甄别,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也将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王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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