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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9日从民政部获悉,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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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跨省通办”6月1日起试点推行

四川等五省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2021/5/21   点击量:12772

记者19日从民政部获悉,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根据现行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这一规则的制定固然有着当时的考虑,但在如今看来,将给不少群众带来负担。

民政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平均每年办理结婚登记1000万对左右、离婚登记近400万对、补领婚姻登记证400万对左右,直接服务群众近4000万人次。

与之相对的是我国人口流动愈发频繁的现状。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有4.93亿人处于“人户分离”的状态。更值得注意的是,流动人口中15岁至35岁的人员占了总量的70%以上。这些人员多为外出打工就业、经商办企业、求学参军人员,适婚人员占绝对比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流动群体返乡办理婚姻登记必将产生较大的时间、人力、物力和经济成本。

据民政部介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启动后,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

解群众“急难愁盼”

相关数据

婚姻登记是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要民生事项,也是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社会影响较大的基本公共服务。民政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平均每年办理结婚登记1000万对左右、离婚登记近400万对、补领婚姻登记证400万对左右,直接服务群众近4000万人次。

现行条例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作为确认婚姻关系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婚姻登记必须在一方户籍地办理的规定,多年来让不少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人深感不便。

根据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共同关注

与之相对的是我国人口流动愈发频繁的现状。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有4.93亿人处于“人户分离”的状态。更值得注意的是,流动人口中15岁至35岁的人员占了总量的70%以上。这些人员多为外出打工就业、经商办企业、求学参军人员,适婚人员占绝对比例。

跨省通办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决定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办理登记

据民政部介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启动后,男女双方不仅可以在其中一方的户籍地进行婚姻登记,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登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

专家评说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流动群体返乡办理婚姻登记必将产生较大的时间、人力、物力和经济成本。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性别与家庭社会学研究室主任马春华说,“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是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满足群众迫切需求为导向,正逢所需,正当其时。”

新闻解读

在经常居住地申请婚姻登记应注意什么?

——民政部详解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热点问题

5月19日,民政部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1日起,将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经常居住地申请婚姻登记时,当事人应注意什么?如何在实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同时,减少重婚、骗婚现象?19日下午,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

如果在经常居住地申请婚姻登记

当事人应该注意些什么?

办理婚姻登记时,要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

在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看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充满了风险和挑战,也非常需要婚姻当事人及社会公众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王金华表示,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同时也为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信息提供更充足的时间,试点地区大多开通了网上预约系统。“我们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王金华说,“工作人员核实信息时,如果发现有材料需要补交,也会主动给当事人打电话,避免当事人来回奔走。”

同时,王金华提示,办理婚姻登记时,要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实施后

如何减少重婚骗婚现象?

民政部将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保证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同时加强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核验

近年来,有关重婚、骗婚的案例时有曝光,引发民众关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实施后,对当事人信息的核验难度有所提升,如何减少重婚、骗婚现象?

在民政部信息中心总工程师王兴玲看来,重婚、骗婚等行为既涉及个人诚信缺失,也涉嫌违法犯罪,不但损害了婚姻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诚信价值,也干扰了政府正常的管理秩序。“民政部门将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王兴玲说。

王兴玲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保证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同时,民政部还将加强与公安、法院、外交、卫健、移民管理、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的核验。此外,提升婚姻登记机关软硬件水平也是重要举措之一。民政部将指导各级婚姻登记机关配置人脸识别、指纹采集比对、身份证读卡器等技术设备,提高婚姻当事人个人信息比对的准确性。

“我们还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加大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力度。”王兴玲说,“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民政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

当事人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

需提交什么证件?

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贞德就当事人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问题进行了说明。

“如果当事人一方户籍地是婚姻登记地的,就仍然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张贞德说。

同时,张贞德表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实行后,对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将多一种选择,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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