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民工夏某某给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孙兵送来一面锦旗,向援助律师提供的无私帮助表示由衷感谢。
据了解,2017年,夏某某入职成都某餐饮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2019年3月,夏某某在上班时因拆卸真空包装机配件,右手拇指被机械压伤,随即就诊,至今仍未愈合,需要进一步治疗。随后夏某某就医疗费、误工费、加班费等费用赔偿事宜多次与公司协商,在协商无果后公司无故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并拒绝沟通。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9年5月,夏某某来到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通过农民工法律维权绿色通道,援助中心立即受理,当天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孙兵承办此案。援助律师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后,协助受援人确认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创造条件。经过仲裁和诉讼,市中院判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1年2月,成华区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应当向夏某某支付工资、赔偿金、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合计2.6万余元。至此,夏某某的维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切实提升法律援助质效。去年疫情期间,区法律援助中心扩宽民事法律援助范围,为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职工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不仅如此,中心还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畅通申请渠道,加大对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法律援助力度,开展农民工讨薪等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去年全年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6138人次,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64件,提供其他法律援助事项5674件。
文/毛艺宏 图由受访单位提供